閆寶杰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醫院設立功模民警優待窗口的建議的提案收悉,現答復如下:
根據《榮立二等功以上公安民警享受優診服務暫行規定》遼公通[2010]204號之規定,錦州市公安局、錦州市衛生局于2011年1月聯合下發了《錦州市公安功模民警享受優診服務暫行規定》錦公通[2011]2號。規定中明確了市級定點醫院與相關的優診服務項目。
為持續貫徹執行上述規定之要求,保障優診對象的待遇落實,市衛健委已向各市級優診定點醫院提出如下:
一、確保各定點醫院窗口與導診工作人員了解《優診規定》的內容;
二、確保落實《優診規定》中的六項優診服務項目;
三、在窗口處張貼如“功模民警優診窗口”字樣;
四、確定專門科室與人員負責此項工作。
市衛健委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將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監督與檢查,切實保障功模民警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