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鐵全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管理小區內凈化飲水機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目前,我市大部分居民小區都設有現制現售飲用水飲水機,方便了小區居民飲用水衛生安全的需求,但確實也由此產生了一些問題,如:飲水機設置地點的選址、周圍環境衛生、水處理設備的更換、廢水排放,水質檢測等。
當前,衛生行政部門主要依據2011年的《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加強現制現售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的通知》等要求管理現制現售飲用水,檢查以下幾個方面內容:用于現場制作飲用水的水質處理器(包括現制現售飲用水自動售水機)必須獲得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件;必須是以市政自來水為原水;出水水質必須符合水質處理器所標識的要求;現制現售的飲用水不得暗示或明示具有醫用、增進健康性能或具有療效作用等方面。
此外,2018年2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遼寧省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生產經營現制現售飲用水的水質,應當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標準。現制現售飲用水設備的選址、設計、水源選擇、檢驗人員配備應當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并按照規定進行水質檢測,將檢測結果定期向所在地衛生計生行政主管報送。
目前遼寧省還沒有出臺相關的,包括現制現售飲用水設備的選址、設計、水源選擇、檢驗人員配備具體規定。
按照錦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落實市區兩級衛生監督分級管理工作的通知(錦政辦發[2013]14號)要求,現在全市的現制現售水均由縣區級衛生健康監督機構負責。目前各縣(市)區每年都對現制現售飲水機進行衛生監督抽檢,實施水質衛生監測。
下一步工作建議盡快出臺現制現售水管理的具體規定,在現制現售飲水機安裝前應由衛生行政部門參與選址和設計審查,與有毒有害等污染場所保持距離,保證環境整潔。購買符合要求涉水產品。提供原水單位應保證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嚴格準接制度,并報備衛生監督部門。加大政府資金投入對現制現售水水質,每月進行檢測,定期公示。生態環境部門加大對現制現售水廢水排放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