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對象:錦州市松山新區本季酒店
執法機關:錦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違法事實:2022年10月24日,錦州市衛生健康監督中心執法人員到錦州市松山新區本季酒店監督檢查,發現該單位未按照規定對空氣、微小氣候等進行衛生檢測。
處罰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規定。
處罰結果:給予警告,1000元
處罰時間: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