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對象:太和區沐春塘洗浴中心
執法機關:錦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違法事實:太和區沐春塘洗浴中心未依法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
處罰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規定。
處罰結果:警告并處罰款500元。
處罰時間: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