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對象:錦州市婦嬰醫院
執法機關:錦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違法事實: 2024年10月21日檢查發現錦州市婦嬰醫院為患者使用植入醫療器械IUD,未將醫療器械的名稱、關鍵性技術參數等信息以及與使用質量安全密切相關的必要信息記載到病歷中。
處罰依據:《醫療器械臨床使用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九十條第(三)項
處罰結果:警告。
處罰時間: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