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對象:錦州文武佳健身服務有限公司
執法機關:錦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違法事實:2021年7月14日,錦州市衛生健康監督中心執法人員到錦州文武佳健身服務有限公司雙隨機監督抽查,發現該單位未按照規定對空氣、微小氣候、水質顧客用品用具等進行衛生檢測。
處罰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的規定
處罰結果:警告,并處罰款壹仟元整
處罰時間: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