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機構:錦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政策法規與綜合監督科
通訊地址:錦州市市府路55號衛生大廈
聯系電話:0416-3872950
郵政編碼:121013
辦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遼寧省行政復議規定》
受理范圍
1. 對各區衛生健康部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
2. 對衛生法律法規授權組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
受理條件
一、有明確的申請人和符合規定的被申請人;
二、申請人與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
三、有具體的行政復議請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請期限內提出;
五、屬于行政復議規定的行政復議范圍;
六、屬于錦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復議職責范圍;
七、其他行政復議機關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復議申請,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體就同一事實提起的行政訴訟;
八、《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規定的其他條件。
提供材料
個人申請
(一)行政復議申請書(兩份原件);
(二)被申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明材料或被申請人不作為的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核對原件);
(三)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核對原件);
(四)委托他人辦理的,還需提交:
1、授權委托書(原件)
2、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核對原件);
3、律師代理的,須提交律師事務所所函(原件)、律師證(復印件,核對原件)。
(五)親屬申請復議的,須提交親屬關系證明(復印件,核對原件);
(六)利害關系人申請復議的,須提交存在利害關系的證明材料;
(七)申請人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據材料。
單位申請
(一)行政復議申請書(兩份原件)
(二)被申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明材料或被聲請人不作為的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核對原件);
(三)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成立批復(復印件,核對原件)
(四)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證明書;
(五)授權委托書(原件);
(六)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核對原件);
(七)律師代理的,須提交律師事務所所函(原件)、律師證(復印件,核對原件)。
(八)利害關系人申請復議的須提交存在利害關系的證明材料;
(九)申請人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據材料。
辦理程序
申請人當面遞交或郵寄《行政復議申請書》,錦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自收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受理;行政復議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錦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可以自收到該行政復議申請之日起5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補正。
復議案件受理后,錦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于受理之日起7日內通知被申請人提交書面答復及相關證據依據材料,被申請人收到答復通知后于10日內履行答復義務。
錦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審查后,于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可延長期限不超過30日。
表格下載: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書
復議文書送達地址確認書
行政復議申請書
申請行政復議申明事項
授權委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