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市人大十七屆三次會議《關于對過度醫療行為的地方立法的建議》(第66號代表建議)的答復
張旭代表:
關于您“關于對過度醫療行為的地方立法的建議”,我委作為高度重視,現就您的建議答復如下;
您的建議關注于遏制過度醫療行為現象,這也是我們衛健部門一直以來努力的方向。2024年我委已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整治過度診療專項行動”,以滿足人民群眾健康需求、改善患者就醫體驗、解決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為目標,集中時間、集中精力、集中力量開展專項整治,從規范診療行為入手,目的在于遏制過度醫療行為,治理醫療領域群眾身邊腐敗和作風問題,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本次專項整治行動分四個階段實施。第一階段對全市醫療機構(含省屬醫院)現狀進行摸排;第二階段各醫療機構(含省屬醫院)按照開展自查自糾,邊查邊改、立行立改、嚴查嚴改,圍繞專項整治重點內容,聚焦群眾關切,徹底排查,對于發現的問題實行清單化管理,對賬銷號;第三階段通過明察暗訪、交叉互檢等方式開展檢查,達到二級以上醫院全覆蓋,二級以下醫療機構(含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門診部、診所)覆蓋30%以上。對于群眾投訴舉報較多、患者量較大、自查自糾開展不積極的醫療機構,進行重點暗訪,發現違法違規問題,堅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第四階段通過抽查核實、走訪談話、問卷調查、“回頭看”等方式,對專項整治成效進行全面評估,查缺補漏。深入剖析問題,查找原因,有針對性地制定完善監管制度,建立監管長效機制。
對于已認定為過度診療且情節惡劣的行為,我委將在職權范圍內堅決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對于涉及違法行為的,將移送司法機關進行處理。目前我市尚無關于過度醫療行為的專項立法,我委也將向有關部門進行呼吁,針對過度醫療行為進行立法,保障人民權益,為法治社會建設作出貢獻。